今日头条和京东达成全面战略合作 推京条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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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9-28 08:00:40 每日经济新闻

9月27日,京东和今日头条宣布达成全面战略合作,共同推出“京条计划”。京东集团高级副总裁、京东商城营销平台体系负责人徐雷对包括《每日经济新闻》在内的媒体介绍称,“京条计划”主要涵盖三个方面:一是京东在今日头条上开设一级购物入口“京东特卖”;二是基于今日头条大数据能力的精准广告投放;三是双方将共同开展基于兴趣阅读的电商合作,通过导购、分佣等模式,帮助更多的头条号变现。

今日头条和京东达成全面战略合作 推京条计划

简单说来,网民以后可以在今日头条边看资讯边买京东商品了。此番合作,于京东而言,不仅可以实现“流量双翅膀”腾飞,更深远的意义在于今日头条是京东“开普勒计划”目前最大合作案例,是京东迈向开放电商最重要的一步,未来将与开放的阿里电商一决高下;对于今日头条来说,在BTA(百度、腾讯、阿里)与传统门户的强势介入之后,其在个性化资讯市场的技术优势变得相对单薄,地位受到巨头的强势挑战,今日头条需要流量+优质电商服务的模式实现商业模式优化。

京东意在开放电商能力

徐雷认为,“京条计划”是两家企业全面开放核心能力,进行商业价值融合的一次合作。在“京条计划”中,双方都贡献了自己最核心的竞争能力——集供应链、仓配、营销、金融于一体的高品质电商能力和集媒体、海量用户、大数据、个性化推理算法于一身的内容分发能力。“这两种能力所产生的‘化学反应’,将形成巨大的商业价值和用户价值。”

京东相关负责人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透露,此次合作是两家公司创始人亲自出面达成的战略合作,可见此事对于两家公司战略意义上的重要性。

自建物流、仓储等服务基因决定了京东的相对封闭性。为了打造开放的移动电商生态圈,今年初,京东推出了“开普勒计划”,这也是此番与今日头条合作的基础。

京东开普勒项目真正要做的是开放京东积累12年的高品质电商能力,因此,开普勒本质上是京东所有电商能力的开放并产品化的一个项目,通过开放京东生态和电商能力,与基于场景的移动互联网合作伙伴互相“链接”,让消费者在多元化场景下实现无痕化购物,京东开普勒计划则充当背后的无缝能力支撑和连接器。在此之前,墨迹天气等一批知名APP已经先期加入了京东开普勒项目。

徐雷表示,“‘京条计划’不仅是京东和今日头条一次深入的战略合作,还标志着京东在创造了业内首屈一指的闭环用户体验之后,将全面开放自己的高品质电商能力。”

资讯市场面临激烈竞争

今日头条合伙人、高级副总裁张利东指出,“京条计划”在互联网历史上,第一次将海量的消费流量和阅读流量汇聚到了一起。它消解了阅读场景和消费场景之间原有的隔阂。为更多生产内容的自媒体人,提供了真正以内容为入口,以及通过电商变现的可能性。

众所周知,今日头条与腾讯相关内容产品是强竞争关系,之前坊间传言,腾讯内部要集结全部力量击败今日头条,而腾讯也曾有意投资今日头条,却被今日头条创始人张一鸣无情拒绝了。那么,今日头条为何会选择京东合作呢?

最大的原因来自商业模式的优化。广告是今日头条目前主要的变现方式,但是今日头条正面临广告投放与用户体验之间应该如何平衡的难题。不少用户认为,今日头条平台上的广告推送过多,影响了用户体验,给今日头条带来了用户流失的风险。

而电商作为今日头条次要的变现形式,则与产品本身所提供的场景吻合度不高。业内分析人士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透露,阿里一直是今日头条的广告金主,但是,与阿里的合作无法实现页面不跳转,用户购物完就离开了今日头条,这样的电商营销模式,对今日头条来说并不理想。“让今日头条最担忧的其实来自阿里旗下UC头条的上线。”

各种迹象表明,目前在BTA与传统门户的强势介入之后,个性化资讯市场面临激烈的竞争。

在此背景之下,“京条计划”的出现不仅打通了京东与今日头条的用户体系,今后消费者在今日头条购买京东商品时无需跳转出今日头条App,即可闭环完成从下单到支付等全部流程。

正如今日头条商业产品副总裁刘思齐所言,在宏观经济增速放缓的新常态下,不论是品牌厂商还是零售渠道的战略重点都已经不再是粗放的规模化、高覆盖和大投入,而是如何精耕细作实现成本、效率和用户体验的再升级,这也必将诱发产品定位、营销与销售渠道的新变革。

工商总局公布网购七日无理由退货实施办法 要动真格了

昨日,国家工商总局公布了《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从即日起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

工商总局公布网购七日无理由退货实施办法 要动真格了
工商总局公布网购七日无理由退货实施办法 要动真格了

《征求意见稿》明确,网络商品销售者应履行七日无理由退货义务。退货时,应保证商品完好,同时应将赠品一并退回。该办法自2017年3月15日起施行。

试用后价值贬损较大的商品不适用

根据此办法,网络商品销售者应当履行七日无理由退货义务。选择无理由退货的消费者应当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发出退货通知。网络商品销售者应当在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向消费者返还已支付的商品价款。

哪些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记者从工商总局了解到,除新消法规定的四种类型商品外,此次征求意见稿明确了三类商品不适用。包括拆封后易导致商品性质改变、影响人身安全或者生命健康的商品;一经激活或试用后价值贬损较大的商品;销售时已明示的临近保质期的商品、有瑕疵的商品。

处罚方面,网络商品销售者违反相关规定,擅自扩大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的商品范围的,予以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开封查验不影响“完好”仍可退货

《征求意见稿》要求,消费者退回的商品应当完好。

何为完好?《征求意见稿》拟规定,商品能够保持原有品质、功能,商品本身、配件、商标标识等齐全的,视为商品完好。对超出查验和确认商品品质、功能需要而使用商品,导致商品价值贬损较大的,视为不完好。

对于开封商品能否退货,《征求意见稿》拟规定,消费者基于查验需要而打开商品包装,或者为确认商品的品质、功能而进行合理的调试不影响商品的完好。这意味着,商品包裹开封查验后,不影响其“完好”仍可退货。

此外,消费者退货时应当将商品本身、配件及赠品一并退回。赠品包括赠送的实物、积分、代金券、优惠券等形式。如果赠品不能一并退回,经营者可要求消费者按市场价支付赠品价款。商品退回所产生的运费依法由消费者承担。

消费者采用积分、代金券、优惠券等形式支付货款的,网络商品销售者在消费者退还商品后应当以相应形式返还。

■ 建议“电商应设退货商品专区”

中消协律师团团长、律师邱宝昌表示,办法中提到的“一经激活或试用后价值贬损较大的商品”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这项规定值得商榷。

他解释,这类主要为电子商品,激活试用后退货,商家会有一定损失,此项规定可以减少商家和企业的损失,有一定的合理性。但新《消法》规定了4类不适用退货商品及“根据商品性质不宜退货”,而非“商品价值”。

因此,工商部门通过部门规章提出的此项规定,可能存在突破上位法的问题。他建议,可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正《消法》,增加此类规定。

退货后怎么办?“退货后商品再次销售会涉嫌欺诈消费者”。邱宝昌建议,每个电商平台都应设置“退货商品专区”,让消费者有知情权;应提供一定的优惠,让消费者自主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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